冷冻水产品辐照杀菌工艺
文章栏目:技术标准 加入时间:2007/2/9 10:14:44 点击数:1235
(2005年12月15日通过农业部行业标准专家委员会的审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冷冻水产品辐照杀菌工艺的要求、试验方法、标识、储存和运输以及重复照射。
本标准适用于冷冻鱼类、冷冻虾类、冷冻贝类和其他冷冻水产品等的辐照杀菌。其他新鲜和加工的水产品可以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33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GB/T4789.20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水产食品检验
GB/T5009.45水产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18524食品辐照通用技术要求
3要求
3.1辐照前
3.1.1感官
应具有该产品固有的色、香、味、结构,无异味。
3.1.2微生物
细菌总数应小于5×106
3.1.3包装
包装材料应选用食品级的包装材料,采用耐辐照、保护性的材料进行包装,外包装应采用泡沫等保温性材料进行包装,内外包装应符合GB/T18524的规定。
3.2辐照
3.2.1辐照装置与辐照管理
辐照装置和辐照管理应符合GB/T18524的规定
3.2.2辐照工艺剂量
最低有效剂量为4,最kGy高耐受辐照剂量7kGy,辐照工艺剂量为4kGy-7kGy。
3.2.3照射
产品箱中最小剂量应大于最低有效剂量,最大剂量应小于最高耐受剂量。照射条件应保证产品是在冻结状态下进行辐照。
3.3辐照后
3.3.1感官
辐照后的冷冻水产品的感官应与辐照前的产品没有明显的差别。
3.3.2微生物
辐照后冷冻水产品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
指 标 |
细菌总数(cfu/g) |
«5×104 |
大肠菌群(MPN/100g) |
«30 |
致病菌(沙门菌、志贺菌、副溶血性弧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 |
不得检出 |
4试验方法
4.1感官检测
感官检测按GB/T5009.45的规定执行,其内容依照相应的未辐照产品的标准执行。
4.2微生物检测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致病菌(沙门菌、志贺菌、副溶血性弧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T4789.20的规定执行。
5标识
产品定型包装的标识应符合GB191、GB7718和GB/T18524规定。
6储存和运输
产品辐照前后应储藏在-18℃冷库中并用冷藏车运输。在储运中应防止内、外包装破损。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物品同库储存。
7重复辐照
产品不允许重复辐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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