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辐照保鲜工艺
文章栏目:技术标准 加入时间:2007/1/29 11:36:07 点击数:12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8527.1—2001 Code of good irradiation practice for apple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苹果辐照保鲜的工艺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红香蕉苹果、青苹果、黄香蕉苹果、国光苹果的辐照保险。其他品种的苹果也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放映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性。 GB/T 1852-2001 辐照食品通用技术要求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辐照苹果 irradiared apples 为延长保鲜期,采用γ射线或电子束辐照处理过的苹果。 3.2 最低有效剂量 minimum effective dose
为达到辐照目的所需工艺剂量的下限值。在苹果辐照中,指为达到延长苹果保鲜期的目的所需的最低剂量。 3.3 最高耐受剂量 maximum tolerant dose 不影响被辐照产品质量的工艺剂量上限值。在苹果辐照中,指不产生危害苹果质量的最高 剂量。
4 辐照前要求
4.1 产品 苹果在生理成熟期内按正常采摘要求采收,采摘后经挑选分级,剔除成熟度过高的苹果。 4.2 包装 4.2.1 内包装应使用食品级、耐辐照、保护性包装材料。 4.2.2 苹果逐个用软纸或泡塑网袋包装后按规格装入瓦楞纸箱中。 4.4.3 贮藏与运输 应在2C~4'C阴凉通风场所贮存。运输中应防止日晒雨淋。 4.4 辐照时期 苹果应在采摘后两周内进行辐照处理。 5 辐照 5.1 辐照装置和管理 按GB/T 18524规定执行。
5.2 工艺剂量 苹果辐照处理的最低有效剂量为0.25kGy,最高耐受剂量为0.80kGy。 5.3 辐照条件 辐照加工为常温辐照,无特殊要求。
6 辐照后要求
6.1 贮存 辐照处理过的苹果应贮存在0℃~5℃的冷风库内。 6.2 运输 辐照苹果可在常规条件下运输,但应避免日晒雨淋。
7 辐照后苹果的质量
7.1 辐照后产品的质量 辐照处理对苹果的品质和功能特性无不良影响。 7.2 保鲜期 经辐照处理的苹果在0℃~5℃冷藏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为6~9个月。
8 标识
产品外包装标识要求按GB/T 18524—2001中第8章执行。
9 重复照射
产品不允许重复照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12—05批准 2002—03—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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