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类辐照杀虫工艺
文章栏目:技术标准 加入时间:2005/9/20 11:13:08 点击数:13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8525.1—200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豆类辐射杀虫的工艺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包装的豆类产品,如绿豆、红小豆、豌豆、蚕豆、扁豆、菜豆、豇豆、大豆等的辐射杀虫。其他豆类产品也可参照使用。本标准不适用于上述产品的防霉、杀菌及用于生产芽菜的豆类。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式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715—1981 粮食卫生标准 GB/T 18524—2001 食品辐照通用标准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豆类 dried pulses 各种豆类作物干燥的籽实。 3.2 最低有效剂量 minimum effective dose 为达到辐照目的所需的辐照工艺剂量下限值。本标准种指达到豆类杀虫目的的最低剂量。 3.3 最高耐受剂量 maximum tolerance dose 不影响被辐照产品质量的辐照工艺剂量上限值。本标准中指不影响豆类产品食用品质和功能特性的最高剂量。 4 辐照前要求 4.1 豆类产品 豆类产品应符合GB 2715要求。水分含量应〈12%。产品应经筛选,以使产品中不存在害虫的蛹和成虫。筛选后应立即包装。 4.2 包装 应使用食品级、耐辐照、保护性的包装材料。外包装使用瓦楞纸箱,并用胶带密封。 4.3 辐照时期 豆类产品包装后应立即辐照,以防害虫的卵和幼虫发育为蛹和成虫。 5 辐照 5.1 辐照装置和管理 辐射装置和管理按GB/T 18524规定执行 5.2 工艺剂量 杀死害虫卵和幼虫的最低有效剂量为0.3kGy,不影响豆类的食用品质及感官特性的最高耐受剂量为2.5kGy,工艺剂量为0.3~1.0kGy。 6 辐照后贮运 产品库必须无虫源。在运输和装卸时应防止内外包装的破损以避免害虫的再侵入。 7 辐照后产品质量 按照本标准要求操作,辐照后无活成虫出现,卵和幼虫在1~3周内死亡。辐照不会对豆类食用品质和功能特性产生影响。 8 标志 按GB/T 18524—2001中第8章执行。 9 重复照射 按GB/T 18524—200l中第7章规定,可进行重复照射,但总的吸收剂量不应超过2.5k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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