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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类制品辐照杀虫工艺
文章栏目:技术标准    加入时间:2005/9/20 10:48:28    点击数:1251

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8525.2—200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谷类制品的辐照杀虫工艺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包装大米、面粉、高粱米、玉米渣、黄米、燕麦片、小米的辐照杀虫。  本标准不适用于上述产品的防霉、杀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715
1981  粮食卫生标准
   GB
T 18542001  食品辐照通用技术要求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
1  谷类制品  cereal grains products
  经初加工或深加工的各种谷物作物的籽实。

3
2  最低有效计量  minimum effective dose
    
为达到辐照目的所需的辐照工艺剂量下限量。本标准中指达到谷类制品杀虫目的的最低剂量。

3
3  最高耐受剂量  maximum tolerance dose
    
不影响被辐照产品质量的辐照工艺剂量上限。本标准中指不影响谷类制品使用品质和功能特性的最高剂量。

4  
辐照前要求
4
1  产品
    
谷类制品应符合GB 2715要求。水分含量应〈12%。产品应经筛选,以使产品中无害虫的蛹及成虫存在。筛选后应立即包装。
4
2  包装
    
应使用食品级、耐辐照、保护性的包装材料。外包装使用瓦楞纸箱,并用胶带密封。
4
3  辐照时期
    
辐照应在谷类制品筛选、包装后立即进行,以防害虫的卵及幼虫发育成蛹和成虫。
5  
辐照
5
1  辐照装置和管理
   
GBT 18524规定执行。
5
2  工艺剂量
    
杀死害虫卵和幼虫的最低有效剂量为o3 kGy,大米、高粱米、玉米渣、小米、黄米、燕麦片、面粉的最高耐受剂量分别为:05kGy08kGy08kGy08kGy08kGy08kGy10kGy。用于谷类制品辐照杀虫的工艺剂量应设定在o3kGy和各种谷类制品的最高耐受剂量之间。
6  
辐照后贮运
  产品库必须无虫源。在运输和装卸时应防止内外包装的破损以避免害虫的再侵入。
7  
辐照后产品质量
  按本标准操作,辐照后无活成虫出现。卵和幼虫可在13周内死亡,并且不会影响本产品的食用品质和功能特性。
8  
标识
  按GBT 18524—2001中第8章执行。
9  
重复照射
  根据GBT 18524—2001中第7章的规定,可进行重复照射,但累积剂量不应超过产品的最高耐受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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