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类制品辐照杀虫工艺
文章栏目:技术标准 加入时间:2005/9/20 10:48:28 点击数:1251
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8525.2—200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谷类制品的辐照杀虫工艺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包装大米、面粉、高粱米、玉米渣、黄米、燕麦片、小米的辐照杀虫。 本标准不适用于上述产品的防霉、杀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715-1981 粮食卫生标准 GB/T 1854-2001 食品辐照通用技术要求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谷类制品 cereal grains products 经初加工或深加工的各种谷物作物的籽实。 3.2 最低有效计量 minimum effective dose 为达到辐照目的所需的辐照工艺剂量下限量。本标准中指达到谷类制品杀虫目的的最低剂量。 3.3 最高耐受剂量 maximum tolerance dose 不影响被辐照产品质量的辐照工艺剂量上限。本标准中指不影响谷类制品使用品质和功能特性的最高剂量。 4 辐照前要求 4.1 产品 谷类制品应符合GB 2715要求。水分含量应〈12%。产品应经筛选,以使产品中无害虫的蛹及成虫存在。筛选后应立即包装。 4.2 包装 应使用食品级、耐辐照、保护性的包装材料。外包装使用瓦楞纸箱,并用胶带密封。 4.3 辐照时期 辐照应在谷类制品筛选、包装后立即进行,以防害虫的卵及幼虫发育成蛹和成虫。 5 辐照 5.1 辐照装置和管理 按GB/T 18524规定执行。 5.2 工艺剂量 杀死害虫卵和幼虫的最低有效剂量为o.3 kGy,大米、高粱米、玉米渣、小米、黄米、燕麦片、面粉的最高耐受剂量分别为:0.5kGy、0.8kGy、0.8kGy、0.8kGy、0.8kGy、0.8kGy和1.0kGy。用于谷类制品辐照杀虫的工艺剂量应设定在o.3kGy和各种谷类制品的最高耐受剂量之间。 6 辐照后贮运 产品库必须无虫源。在运输和装卸时应防止内外包装的破损以避免害虫的再侵入。 7 辐照后产品质量 按本标准操作,辐照后无活成虫出现。卵和幼虫可在1~3周内死亡,并且不会影响本产品的食用品质和功能特性。 8 标识 按GB/T 18524—2001中第8章执行。 9 重复照射 根据GB/T 18524—2001中第7章的规定,可进行重复照射,但累积剂量不应超过产品的最高耐受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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